新疆废旧物资收购公司登记回收废旧物资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废旧物资回收是购买或购买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产品、废物和废弃物,然后直接出售或整理出来的简单行为。回收的品种主要是可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如废纸、废玻璃(瓶)、废塑料、废金属和废橡胶,以及居民的旧家电和旧家具。
但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及相关公司组成,聘请相关市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必须加入行业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并接受协会的统一管理。设立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必须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处负责审批发放《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书》,并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那么一个新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需要具备哪些必要条件呢?
1、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有必要的拆卸、剪切、压块、运输设备、计量和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建筑工地、旅游区、人口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环境法规,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
5.在布局上,原则上市区(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企业布局适当控制在城镇和各级开发区边缘。企业的分配应由当地**盖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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